洛宁县司法局严把“四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3-06-2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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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宣传工作。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以“规范矫正机制、创新矫正方法、提高矫正水平”为思路,积极探索社区骄正工作的新路子,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二、严把“入口关”。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接收制度,以法律文书齐全,社区管理人员在位为原则,严格社区矫正接收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严把“矫正关”。坚持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制度化,社区矫正对象(服刑人员),每周必须向所有辖区司法所电话汇报,每月向司法所送交书面思想汇报,按时参加矫正办公室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目前针对矫正对象年轻化的趋势,各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办,严格学习教育制度,将学习、教育、劳动贯穿于骄正全过程。
四、严把“出口关”。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各司法所要按工作程序上报。由市社区矫正办审批,在期满当日由所在辖区司法所宣布解除矫正。从而保护了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截止目前,洛宁县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 67 人,今年接收 58人,已有 1人正常解矫,无一例重新犯罪,达到预期社会效果。(县司法局 郭铁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