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洛宁 > 洛宁要闻

高招工作规定出台 11类考生可加20分

时间:2013-05-22 17:58 来源:本站
    昨天,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按规定,以下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其中第8、9、10项不限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烈士子女。
    报考军队院校的飞行与指挥专业,经政审和招飞检测合格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投其他类别不再享受加分。
    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按规定,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由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