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公告
时间:2013-05-22 00:57
来源:本站
一、申请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以内,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已经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长期在城区居住的。
(二)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同住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在18平方米以下。
(三)转为城市户口不满五年居民,符合㈠、㈡条规定且在农村无宅基地的。
二、申报时间
2013年 5月21日至 2013年 5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县社、商业局、二轻局、粮食局、工信局、城关镇、回族镇,不在以上单位需要申报的属零星户,可到技术监督局五楼行政服务大厅房管所窗口申报。
咨询电话:66285836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一)县城规划区以内,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已经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长期在城区居住的。
(二)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同住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在18平方米以下。
(三)转为城市户口不满五年居民,符合㈠、㈡条规定且在农村无宅基地的。
二、申报时间
2013年 5月21日至 2013年 5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县社、商业局、二轻局、粮食局、工信局、城关镇、回族镇,不在以上单位需要申报的属零星户,可到技术监督局五楼行政服务大厅房管所窗口申报。
咨询电话:66285836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