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办公设备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13-05-10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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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洛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洛宁县公安局办公设备进行二次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LNGACG2013—0513H 二、采购项目:洛宁县公安局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必须提供货物正规渠道来源证明。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人民币)。 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3年5月9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到洛宁县公安局后勤科购买采购文件。 报名时须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身份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记录。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10: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安局会议室。 地址:洛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贺少平 李琪炜 0379-63130598 洛宁县公安局 201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