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取消补贴人员公告
时间:2013-04-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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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依据宁政[2007]51号《洛宁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下人员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
杨京米 曹利民 孙荣武 郭克信 李现鹏 王 民 魏文涛 杨永升
刘红民 王青云 叶跃青 贺军涛 刘巧英 宋美蓉 贺向东 王先芍
共16户自2013年第一季度及以后的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洛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