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国税局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五个结合”
一是落实“八项规定”与统一思想认识相结合。制定十项具体落实措施,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中共洛宁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是落实“八项规定”与当前税收工作相结合。1、加强财务管理。1000元以上的大项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单位经费合理支出;2、严格落实“公务灶”规定,遏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实行定点用餐、定额支出、定员陪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3、修订《洛宁县国税局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4、精简会议。积极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将多个会议合并进行,用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努力把上级切实改进会风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落实“八项规定”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狠抓建章立制工作,细化和完善责任考核制度,修订了《洛宁县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税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洛宁县国家税务局行政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其次严明纪律,夯实工作基础。坚持每周两次检查局属单位的上岗、考勤、卫生、公开等情况,严明纪律,奖惩到位,真正把“转作风、提效能”落到实处。
四是落实“八项规定”与抓规范、正作风相结合,切实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实现“三减一放”,即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权力,严格执行国税机关向社会做出的服务承诺;简化办税程序,实行审批业务进大厅、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落实“八项规定”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狠抓政风行风监督,严禁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严禁“庸懒散软浮躁疲怨”等消极腐败现象,健全督导和惩处机制,严管狠抓,努力打造一支干部清正、国税清廉、政治清明的国税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