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苹果产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03-20 19:21
来源:本站
宁政〔2013〕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苹果是我县一大特色优势产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苹果产业,加快建设全国有影响的优质苹果基地县,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扩增创优”工程为载体,依托我县资源优势,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苹果生产经营主体,尽快扩大面积、增加产量、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创优品牌,提升苹果产业的规模和效益,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通过5年努力,新发展优质苹果生产基地5万亩,使全县苹果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年产量达到2亿公斤、产值6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扩大苹果种植面积
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连片栽植、规模发展”,积极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大力引进、培育苹果生产经营企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基地示范、大户带动、连片种植的方式,从2013年开始,每年发展优质苹果基地1万亩以上,逐步形成优质苹果产业带,使我县苹果生产基地上规模、上档次。
(二)扎实开展苹果标准园创建活动
制定明确标准和考评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每年建成5个苹果标准园。通过创建活动,建立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促进老果园改造升级,引领苹果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
大力实施“科技兴果”战略。一是加强与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河南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科研示范基地,争取科技创新突破。二是聘请国家、省、市有关专家来洛宁传授苹果栽培新技术。三是实行技术人员包乡蹲点、与大户接对子,一帮一全程搞好服务。四是积极支持和引导组建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为果农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务果能力。
(四)加大品牌创建和宣传力度
1、加强“三品一标”基地建设和认证,争创名优品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栽培技术,重点抓好已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苹果基地建设,不断扩大认证面积。鼓励帮助企业、协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争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荣誉称号,提高洛宁苹果知名度和美誉度。
2、加大洛宁果品的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农交会、农高会、农博会等各种展会,展示推介洛宁精品果,印发洛宁苹果宣传画册。在县界、交通路口、旅游景点、县城显著位置等设立大型固定广告宣传牌;在全国、省、市各种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洛宁苹果,提高洛宁果品的知名度。在洛阳、郑州、北京等大中城市设立销售网点和专卖店,拓宽销售渠道,抢占高端市场。
(五)搞好新品种引进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普及
大力引进经济效益好、适宜洛宁发展的苹果新品种,以改善、优化苹果品种结构。重点推广果实套袋、果园生草、病虫害综合防治、配方施肥、铺设反光膜、果园滴灌、SOD及富硒、高钙功能苹果、艺术苹果等先进技术,提高果园产量和效益。积极发展矮化密植栽培,推动苹果产业实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六)大力推进苹果产业化发展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苹果生产、贮存、销售、加工企业到洛宁投资兴业,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帮助搞好湖滨果汁厂与农户联姻,推行订单农业,大力发展高酸加工型苹果基地,在保障果汁厂原料供应的同时,不断增加果农收入,实现企业、农户“双赢”,推进苹果产业化进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苹果产业发展,县政府成立洛宁县苹果产业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果办,全面负责苹果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宣传促销、督查考核等工作。苹果生产重点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定一名副职具体抓,配备3~5名技术专干,形成强有力的苹果生产管理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二)搞好宣传引导。按照“行政推动、宣传促动、示范带动”的总体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苹果产业发展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苹果产业的积极性。
(三)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苹果产业发展。一是对新发展苹果基地给予奖补。凡在上戈镇、故县镇和罗岭乡规划区域内集中连片发展50亩以上的苹果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连续奖补3年:第一年每亩3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100元;在其它乡(镇)规划区内发展50亩以上的苹果园,每亩奖补第一年20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50元。集中连片发展200亩以上的苹果基地,县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帮助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二是对创建苹果标准园达标的授予标牌,每个奖补资金5万元。三是苹果生产经营企业凡认证1个绿色食品的,奖补2万元;认证1个有机食品的,奖补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凡通过农业部登记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奖补2万元。获得国家级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荣誉的,每个奖项奖补5万元;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荣誉的,每个奖项奖补3万元。
(四)严格考评奖惩。县政府将苹果生产列入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对各乡(镇)苹果基地发展、生产管理、品牌创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及苹果宣传促销等制订具体目标,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评比,年终综合考评。设立苹果发展奖项,对评选出的先进乡(镇)、先进村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创苹果生产名星村、明星企业(合作社)等竞赛活动。对在技术推广、科学实验中有突出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人员,给予荣誉和资金奖励。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