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宁县委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届满复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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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2013〕10号
中共洛宁县委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届满复验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中共洛宁县委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届满复验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宁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届满复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洛宁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届满复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洛宁县委
洛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1日
洛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1日
洛宁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迎接省级卫生
县城届满复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对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原则,紧紧围绕福民强县的奋斗目标,切实巩固和发展省卫生县城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提高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使广大居民在卫生意识、文明素质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通过省卫生县城复查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达标。各乡(镇)、村、县直各单位、企业、学校、居民社区必须健全爱卫组织,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2.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3.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落实,并组织发动群众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卫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村、县直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
(二)全民健康教育
1.加强县、乡两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县疾控中心要设立专业健康教育机构,配齐配好人员、设备,并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有计划搞好全民健康教育活动,重点是落实《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县城区各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居民区,机关团体、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洗浴、美发美容等公共场所及城关镇、回族镇和城郊乡所辖各村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全年内容丰富、档案资料记录完整。洛宁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1—2次进行专题居民卫生健康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医疗卫生单位要经常深入村组和居民社区、单位、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活动,各医院、卫生院、卫生室、门诊和病房要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并向病人和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2.中小学健康教育。全县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健康教育师资、课本、教案、课时、效果五到位,开课率达到100%。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3.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区彻底清除烟草广告,杜绝大众传媒刊登宣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各级各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原则上都要实现无烟单位标准。
4.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三)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城区市容市貌管理
(1)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清扫保洁队伍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建监察、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建设,设岗定责,加大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
(2)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城主街道做到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占、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设摊点、乱晒衣物现象,背街小巷做到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横流、无杂草丛生现象;人行道做到畅通无阻、整洁美观、设施完好,无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垃圾车做到整洁密闭运输,工程车辆做到车辆完好、车容整洁,没有沿途抛洒滴漏现象。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在蚊蝇孳生季节实行定期消毒。
(4)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5)夯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及隔离物等设施,禁止各种车辆上人行道行驶和停放。
2.垃圾、污水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1)完善县、乡(镇)两级环卫体制,健全现有的环卫管理制度,推行“清扫、保洁、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合理界定环卫和物业的清扫保洁范围,做到无清扫保洁死角和管理盲区,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升,到2013年底达到80%。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2013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90%。
(2)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逐步更新现有的运输工具,不断提高机械化的清扫清运能力,提高环卫车辆和环卫设施的完好率。完善卫生监测、评价、运行管理等资料。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有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常规环境监测资料齐全,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指标要求,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100%,未划定的和饮用水源水达标率达95%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其它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医院污水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贮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五)病媒生物防制
县、乡(镇)、村、城区各单位健全组织网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资料完整,监督检测数据可靠。县财政落实人均0.5—1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完善“四防”设施,科学合理用药。城区灭鼠灭蟑要达到全国规定标准,灭蚊灭蝇控制在国家标准的三倍以内。消杀药品由县爱卫办集中统一组织采购、供应,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六)卫生监督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不得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县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池、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5.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
1.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民意测验
每年进行两次群众满意度调查,依照《洛宁县卫生状况调查评议表》,每次调查随机访问当地居民,过往旅客10名,从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购物娱乐场所、公共厕所卫生、餐饮行业、旅店、车站、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噪音、水质)等八个方面测评群众创卫满意度,满意率达90%以上。
四、时间安排
我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月—3月)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基础上,对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河南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全民参与,县、乡、村三级联动、大力开展创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创卫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县爱卫会、创建指挥部对照标准,根据需要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目标任务,全员上阵,科学安排,真抓实干,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创卫任务按时高标准完成,确保3月底前自查到位。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4月—9月)
各责任单位及所有场所在通过市级考核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查遗补缺,完善措施,整改提高,随时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调研、暗访,确保顺利通过暗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2月)
城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在通过省级考核基础上,按照创卫标准深查细究,巩固成果,进一步把创卫各项任务做细做实,随时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现场评审,确保2013年顺利通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卫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定期开辟专栏广发宣传,使创卫目标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参与创卫、人人支持创卫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社区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卫生知识、文明行为教育活动,使全县人民的卫生意识、卫生习惯、文明行为都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全民参与、三级联动、干群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全县人民的创卫积极性。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洛宁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查验收工作指挥部。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创卫任务,各部门领导分包所属单位行业目标项目和责任区创建任务,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负责所辖各村创建任务的督导落实,真正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创卫局面。
(三)健全规章,严格管理。县卫生、工商、住建、市政、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行业法规、条例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教育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省级卫生县城的各项管理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爱卫会、创建指挥部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省级卫生县城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对县直各单位及分包责任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并保证达标。县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县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保证达标。县卫生局负责对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卫生,特别是对餐饮业严格管理,并保证达标。县工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公安局负责对乱写乱画、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治理,保证达标。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爱卫办负责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病媒生物防制,乡、村、单位卫生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环保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各项业务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指标如期达标。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并保证达标。城关镇、回族镇和城郊乡负责对所辖各村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保证达标。
(五)绩效考核,奖惩兑现。按照年初县爱卫会既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月检查,季评比,年终计入绩效考核。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原则,紧紧围绕福民强县的奋斗目标,切实巩固和发展省卫生县城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提高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使广大居民在卫生意识、文明素质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通过省卫生县城复查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达标。各乡(镇)、村、县直各单位、企业、学校、居民社区必须健全爱卫组织,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2.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3.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落实,并组织发动群众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卫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村、县直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
(二)全民健康教育
1.加强县、乡两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县疾控中心要设立专业健康教育机构,配齐配好人员、设备,并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有计划搞好全民健康教育活动,重点是落实《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县城区各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居民区,机关团体、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洗浴、美发美容等公共场所及城关镇、回族镇和城郊乡所辖各村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全年内容丰富、档案资料记录完整。洛宁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1—2次进行专题居民卫生健康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医疗卫生单位要经常深入村组和居民社区、单位、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活动,各医院、卫生院、卫生室、门诊和病房要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并向病人和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2.中小学健康教育。全县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健康教育师资、课本、教案、课时、效果五到位,开课率达到100%。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3.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区彻底清除烟草广告,杜绝大众传媒刊登宣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各级各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原则上都要实现无烟单位标准。
4.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三)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城区市容市貌管理
(1)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清扫保洁队伍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建监察、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建设,设岗定责,加大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
(2)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城主街道做到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占、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设摊点、乱晒衣物现象,背街小巷做到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横流、无杂草丛生现象;人行道做到畅通无阻、整洁美观、设施完好,无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垃圾车做到整洁密闭运输,工程车辆做到车辆完好、车容整洁,没有沿途抛洒滴漏现象。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在蚊蝇孳生季节实行定期消毒。
(4)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5)夯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及隔离物等设施,禁止各种车辆上人行道行驶和停放。
2.垃圾、污水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1)完善县、乡(镇)两级环卫体制,健全现有的环卫管理制度,推行“清扫、保洁、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合理界定环卫和物业的清扫保洁范围,做到无清扫保洁死角和管理盲区,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升,到2013年底达到80%。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2013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90%。
(2)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逐步更新现有的运输工具,不断提高机械化的清扫清运能力,提高环卫车辆和环卫设施的完好率。完善卫生监测、评价、运行管理等资料。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有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常规环境监测资料齐全,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指标要求,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100%,未划定的和饮用水源水达标率达95%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其它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医院污水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贮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五)病媒生物防制
县、乡(镇)、村、城区各单位健全组织网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资料完整,监督检测数据可靠。县财政落实人均0.5—1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完善“四防”设施,科学合理用药。城区灭鼠灭蟑要达到全国规定标准,灭蚊灭蝇控制在国家标准的三倍以内。消杀药品由县爱卫办集中统一组织采购、供应,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六)卫生监督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不得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县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池、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5.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
1.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民意测验
每年进行两次群众满意度调查,依照《洛宁县卫生状况调查评议表》,每次调查随机访问当地居民,过往旅客10名,从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购物娱乐场所、公共厕所卫生、餐饮行业、旅店、车站、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噪音、水质)等八个方面测评群众创卫满意度,满意率达90%以上。
四、时间安排
我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月—3月)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基础上,对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河南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全民参与,县、乡、村三级联动、大力开展创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创卫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县爱卫会、创建指挥部对照标准,根据需要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目标任务,全员上阵,科学安排,真抓实干,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创卫任务按时高标准完成,确保3月底前自查到位。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4月—9月)
各责任单位及所有场所在通过市级考核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查遗补缺,完善措施,整改提高,随时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调研、暗访,确保顺利通过暗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2月)
城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在通过省级考核基础上,按照创卫标准深查细究,巩固成果,进一步把创卫各项任务做细做实,随时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现场评审,确保2013年顺利通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卫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定期开辟专栏广发宣传,使创卫目标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参与创卫、人人支持创卫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社区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卫生知识、文明行为教育活动,使全县人民的卫生意识、卫生习惯、文明行为都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全民参与、三级联动、干群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全县人民的创卫积极性。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洛宁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查验收工作指挥部。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创卫任务,各部门领导分包所属单位行业目标项目和责任区创建任务,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负责所辖各村创建任务的督导落实,真正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创卫局面。
(三)健全规章,严格管理。县卫生、工商、住建、市政、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行业法规、条例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教育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省级卫生县城的各项管理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爱卫会、创建指挥部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省级卫生县城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对县直各单位及分包责任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并保证达标。县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县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保证达标。县卫生局负责对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卫生,特别是对餐饮业严格管理,并保证达标。县工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公安局负责对乱写乱画、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治理,保证达标。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爱卫办负责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病媒生物防制,乡、村、单位卫生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达标。县环保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各项业务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指标如期达标。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并保证达标。城关镇、回族镇和城郊乡负责对所辖各村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保证达标。
(五)绩效考核,奖惩兑现。按照年初县爱卫会既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月检查,季评比,年终计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