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年货市场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02-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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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3〕4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年货市场安排的
通 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年货市场安排的
通 知
城关镇、回族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经营秩序,满足城乡人民的消费需求,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祥和、文明、有序的春节,现就春节期间城区年货市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3年2月2日至2013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日至正月初六)。
(二)2013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四日至正月十六日)。
二、城区各路段经营摊位安排
(一)兴宁路工商局桥至东花坛段南侧路沿石以上为瓜子、花生、糖果、调料经营摊位;
(二)兴宁路物资总公司至影剧院路段北侧路沿石以上为对联、点心经营摊位;
(三)长虹路两侧路沿石以上为点心、对联、水果经营摊位;
(四)兴宁路工商局至西花坛段两侧路沿石以上为水果、干菜、日杂经营摊位;
(五)兴隆路两侧为干菜、调料、日用小百货经营摊位;
(六)洛浦路两侧路沿石以上为蔬菜、肉、水产、蛋、禽经营摊位;
(七)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三、工作要求
(一)县市政管理局负责春节年货市场规划、摊位安排和管理工作,要切实维护好年货市场经营秩序,严禁占道经营、流动叫卖等非划定区内经营活动。
(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治理无证生产,工商局要强化市场监督,严查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顾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与质量技术监督及工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履行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秩序,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件,确保年货市场治安秩序良好。
(五)县安监局要加强安全检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等监管工作,确保鞭炮市场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共同为春节年货市场营造良好经营秩序。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