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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2-12-20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2〕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洛宁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  目的
    加强对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辖区内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可能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分系统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  为加强对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洛宁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组成人员为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环保局、监察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乡(镇)政府主管领导。
    2.2  指挥部职责
    (1)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制定、修改和完善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指挥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和转移。
    (5)进行或配合事故调查。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通知解除事故险情。
    (8)适时发布事故处理公告。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提出和确定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重点目标的建议;牵头组织成立专家顾问组,负责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区域内的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监控及追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的现场扑救,控制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组织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后现场的清洗和处理。
    民政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疏散和撤离人员的安置;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和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救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
    监察和工会部门主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有关乡(镇)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的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定期演练。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立即报告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上报县政府(值班室),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报120急救中心。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2  县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主管副县长,并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3.3  相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事宜。
    3.4  发生较大以上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故意延报、谎报和瞒报。
    4.事故应急救援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救援组:
    4.1  危险源控制组:由消防部门、企业义务消防抢救人员和安全专家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4.2  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部门负责,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人员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定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4.3  灭火救援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企业义务消防人员配合。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寻。
    4.4  安全疏散组:由公安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和周边物资转移。
    4.5  安全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6  物资供应组:由民政部门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和运送。
    4.7  专家咨询组:由安监部门负责,质监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配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事项
    5.1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预防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的认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5.2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5.3  县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按要求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4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