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地税局推行“终身管理制”强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控管
时间:2012-12-19 18:41
来源:本站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房产税管理,该局创新机制,稳步推行“终身制管理”,即从“出生”有登记到“终了”有善后,强化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到注销全过程的持续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1月底,该局入库房地产业税收679.76万元。
一、“出生”有登记。从房地产项目取得立项批文之日起实施登记,包括立项、规划、土地、施工合同明细、建安成本(包括甲供材)明细、预售明细、销售明细等信息,适时核对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信息的补充、修正工作,项目销售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为加强税源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健康”有指标。在项目登记的基础上,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房地产平均造价等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比对、筛选、运算,分税种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并运用该指标对房地产企业各税日常申报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评估值偏离正常范围的加强核实,提醒企业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化解风险工作,推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成长”有监管。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点,该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审核及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联动管理,做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两种征收方式衔接工作,逐项核实收入的完整性、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及税收政策执行的准确性,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培训辅导,对已完工项目依法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确保税款及时、准确入库。
四、“终了”有善后。注重抓好关闭清算环节的税收管理,统一清算政策,规范清算流程,敦促清算房地产企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及股东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清算环节纳税义务的,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对企业申报不动产变现价值明显偏低的,及时提交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促使企业主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一、“出生”有登记。从房地产项目取得立项批文之日起实施登记,包括立项、规划、土地、施工合同明细、建安成本(包括甲供材)明细、预售明细、销售明细等信息,适时核对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信息的补充、修正工作,项目销售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为加强税源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健康”有指标。在项目登记的基础上,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房地产平均造价等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比对、筛选、运算,分税种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并运用该指标对房地产企业各税日常申报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评估值偏离正常范围的加强核实,提醒企业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化解风险工作,推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成长”有监管。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点,该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审核及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联动管理,做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两种征收方式衔接工作,逐项核实收入的完整性、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及税收政策执行的准确性,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培训辅导,对已完工项目依法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确保税款及时、准确入库。
四、“终了”有善后。注重抓好关闭清算环节的税收管理,统一清算政策,规范清算流程,敦促清算房地产企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及股东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清算环节纳税义务的,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对企业申报不动产变现价值明显偏低的,及时提交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促使企业主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