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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审计局积极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清理工作

时间:2012-11-29 23:42 来源:本站
    近日,洛宁县审计局按照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阶段的上报工作。
    审计机关作为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强制权,属于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范围。接到县政府法制办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由法制股室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填写了《县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三部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情形(事项)及法律依据进行了专项梳理。共梳理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查询账户、存款;制止违法行为;封存有关资料和资产、冻结存款等8项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文,提出了对相关事项的保留处理意见及理由。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确定了审计机关作为行政强制主体的行政职权和工作范围,明确了审计部门依法具备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文,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