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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2-09-24 18:33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2〕64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洛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洛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发生的因食物不合格、变质、破损等因素,造成的学生病亡或可能对学生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准确评估,科学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应急保障
    (一)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应急救援工作。
    1.洛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王  烨(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薛建民(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食安办主任)
    闫新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董洪亮(县卫生局局长)
    张红武(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吴宗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  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大寨(县工商局局长)
    王占超(县商务局局长)
    刘新延(县畜牧局局长)
    王景阳(县农业局局长)
    卫万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广新局局长)
    余三才(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曲红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少生(县审计局局长)
    赵建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英(县卫生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
    郭雪萍(县教育局体卫办主任)
    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张红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2.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县营养改善计划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制定县营养改善计划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重要事宜;
    负责下达启动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命令;
    负责县营养改善计划突发事件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
    提出启动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及应急处置意见;
    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迅速有效控制事件发展势态;
    负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及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食安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卫生、药监等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及时向有关乡(镇)中心校通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消费及餐饮服务环节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组建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治专家组,制定科学有效的救治方案,对突发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医疗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营养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县农业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营养餐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媒体应对等工作。
    (8)县工商局:负责营养餐在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件现场保护、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取证。
    (10)县财政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1)县商务局:负责组织、供应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负责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2)县畜牧局:负责动物检疫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营养改善工作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4)县审计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的审计。
    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调查处理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发布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调查处理组:县食安办牵头,由县公安、监察、药监、质监、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防范措施提供参考;负责监督召回、封存有关问题食品,防止事件态势蔓延扩大;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结合调查处理组的调查结果,迅速组织相应规模、类别的抢救队伍,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物资供应组: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供应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事件发生后的伤亡或受到影响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6)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媒体的应对工作,确保事件影响最小化。
    6.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营养改善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负责营养改善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营养改善安全综合信息。包含营养改善安全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负责营养改善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2)医疗保障。县卫生局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高效、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在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有食源性胃肠道不良反应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发生后,县卫生局接到指令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治。具体步骤如下:
    ①接到指令后,迅速派医疗专家到救治一线,指导临床治疗和抢救工作,使患者在最短时间得到救治;县营养改善计划应急处置医疗专家组由县卫生局党委委员马清涛任组长,由内科主任医师亢小迪,儿科主任医师赵玉良,儿科副主任医师王蒙,儿科主治医师刘吉平、雷新峰、张世民、曹淑君为成员。
    ②做详细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排泄呕吐物化验等;
    ③做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④发现急、危、重病人,县营养改善计划应急处置医疗专家组要立即进行会诊,根据具体情况,完善治疗方案;对所在地医疗机构不具备抢救条件的要及时转至县级医疗单位专科病房进行救治;对中毒原因不明确的,在1-2日内邀请省、市专家进行会诊,作出明确诊断;
    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指令后,在24小时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病因,为临床治疗提供可靠依据。
    (3)人员及技术保障。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积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重点是在事件调查、级别核定、隐患预警、应急响应等方面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4)物资与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确保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物资充足;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应急资金得到保障。
    (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治安保障。县公安部门承担应急处置治安总体保障任务,应当提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7)宣教培训。县药监、卫生、质监、工商、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营养改善安全专业人员、营养改善生产者、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营养改善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营养改善安全相关工作技能,提高广大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乡(镇)应急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服从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监测预警与应急演练
    (一)预警检测
    1.日常监管与分析
    县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公布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食品的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县卫生、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营养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安办报告、向县卫生局通报,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建立举报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受理营养餐食品安全举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县有关部门举报营养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信息,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营养餐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销毁有关证据。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锻炼队伍,落实职责,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完善。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1.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学校的乡(镇)中心校在出现应急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县药监局、教育局、卫生局、营养改善办公室、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会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核实认定后,并视情况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2.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造成伤害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
    3.报告形式。
    (1)初次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造成影响的范围、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或泄露的有害物品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应急处置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1.县教育局做好应急报告、学校稳定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县卫生局要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的救治;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县农业、质监、畜牧、工商、药监、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县卫生局查明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县农业、质监、畜牧、工商、药监、商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封存相关产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乡(镇)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急准备。
    (三)事件评估
    1.县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五、应急的终止
    在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当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一是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二是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应急响应、谁宣布应急终止”的原则执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地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二)奖惩
    1.奖励:对在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报告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完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