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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间:2012-09-24 18:42 来源:本站


宁政文〔2012〕135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
通    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新华园大酒店:
    按照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近期火灾隐患大排查情况,县政府决定对洛宁县新华园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公安消防等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确保该重大火灾隐患2012年9月23日前彻底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  件

    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单位名称:洛宁县新华园酒店
    (一)单位概况
    洛宁县新华园酒店位于洛宁县永宁大道,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投入运行时间2006年1月25日,地上六层为住宿、餐饮,地下一层为洗浴中心,是一家集住宿、娱乐、餐饮、休闲洗浴等为一体的国营酒店。法人代表:曲合理。
    (二)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1条规定;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1.0.1条规定。
    (三)整改建议
    1.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规定,应保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有效;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1条规定,应保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3.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1.0.1条规定,应保持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联动。
    (四)整改时限
    2012年9月23日前。
    (五)整改责任人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根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
    公安部门责任人:任安生(县公安局副政委)
    消防部门责任人:李永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单位责任人:曲合理(县新华园酒店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