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开始实施
时间:2012-09-04 19:35
来源:本站
9月1日我县召开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已开始实施。
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对象为全县存栏的经产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元,省级财政负担12元,省辖市财政负担8元,县级财政负担20元。
实施分两个阶段:一是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按照属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于9月10日之前,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村级统计表。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五见”。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证:每个能繁母猪饲养户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户主姓名与一卡通姓名要完全一致。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乡级人民政府要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填报乡级统计表,于9月14日前上报县畜牧部门。县畜牧部门在对各乡(镇)登记汇总的数据进行审核基础上,填写全县能繁母猪统计表,并会同县财政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全县统计表联合上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是兑现结算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部门确认的统计核查数据,及时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对象为全县存栏的经产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元,省级财政负担12元,省辖市财政负担8元,县级财政负担20元。
实施分两个阶段:一是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按照属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于9月10日之前,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村级统计表。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五见”。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证:每个能繁母猪饲养户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户主姓名与一卡通姓名要完全一致。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乡级人民政府要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填报乡级统计表,于9月14日前上报县畜牧部门。县畜牧部门在对各乡(镇)登记汇总的数据进行审核基础上,填写全县能繁母猪统计表,并会同县财政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全县统计表联合上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是兑现结算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部门确认的统计核查数据,及时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