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地税局提倡“234”工作法强化建筑营业税征管
时间:2012-07-17 17:09
来源:本站
针对建筑业流动性强、监管难、税款易流失等特点,该局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提倡建筑业“234”工作法,即“二创三控四规范”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水平。
“二创”:一是创新管理理念。积极与纳税人进行“税收民主恳谈”,实现税源管理民主化,促进和谐兴税。恳谈内容主要针对纳税人对建筑业具体税收政策执行认识上的偏差。在恳谈中,征纳双方摆问题、找原因、讲政策、求共识,共同探索建筑业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税源管理民主化,落实“从纳税人中来,到纳税人中去”等征管措施,有效提高税收管理的适应性、针对性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二是创新征管方式,“扩渠引流”。既借用“第三方”的力量间接控管税源,逐步实现税源管理社会化,形成税收征管合力。与办事处、国土、工商、住建等单位联动,相互协调,从源头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营造良好税收氛围,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控”:一是加强辖区建筑项目的时实监控。建立登记台账,详细登记辖区内确立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项目,尤其是对工程名称、承建人、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要详细记入台帐。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纳税情况逐笔记入建筑业管理台帐,详细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工程完工后做好税款清算。二是加强外出外来施工报验监控。对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并详细记入管理台账;对外来经营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准确掌握工程规模、工期、进度及工程价款,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依法按期纳税。三是加强建筑项目发票代开监控。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按照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取得施工企业提供的该局代开的建筑业发票后方可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纳税人代开发票时,要以建筑工程合同为依据,没有合同的以付款方的证明为依据,并逐项登记建筑业管理台帐,做到建筑台帐、发票、完税凭证三相符。
“四规范”即规范征管措施、规范税收执法、规范工程结算、规范发票代开程序。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至少对辖区内项目巡管巡查两次,在建筑施工地点排查摸底,掌握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时间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税收执法,牢牢把握税收主动权。
“二创”:一是创新管理理念。积极与纳税人进行“税收民主恳谈”,实现税源管理民主化,促进和谐兴税。恳谈内容主要针对纳税人对建筑业具体税收政策执行认识上的偏差。在恳谈中,征纳双方摆问题、找原因、讲政策、求共识,共同探索建筑业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税源管理民主化,落实“从纳税人中来,到纳税人中去”等征管措施,有效提高税收管理的适应性、针对性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二是创新征管方式,“扩渠引流”。既借用“第三方”的力量间接控管税源,逐步实现税源管理社会化,形成税收征管合力。与办事处、国土、工商、住建等单位联动,相互协调,从源头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营造良好税收氛围,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控”:一是加强辖区建筑项目的时实监控。建立登记台账,详细登记辖区内确立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项目,尤其是对工程名称、承建人、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要详细记入台帐。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纳税情况逐笔记入建筑业管理台帐,详细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工程完工后做好税款清算。二是加强外出外来施工报验监控。对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并详细记入管理台账;对外来经营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准确掌握工程规模、工期、进度及工程价款,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依法按期纳税。三是加强建筑项目发票代开监控。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按照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取得施工企业提供的该局代开的建筑业发票后方可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纳税人代开发票时,要以建筑工程合同为依据,没有合同的以付款方的证明为依据,并逐项登记建筑业管理台帐,做到建筑台帐、发票、完税凭证三相符。
“四规范”即规范征管措施、规范税收执法、规范工程结算、规范发票代开程序。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至少对辖区内项目巡管巡查两次,在建筑施工地点排查摸底,掌握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时间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税收执法,牢牢把握税收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