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地税源清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功
时间:2012-05-1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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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税源清查活动自查阶段,该局共向全县范围内负有地方税收纳税义务的所有纳税人发放《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3227份,其中企业纳税人262份,个体纳税人2965份,现已全部收回。纳税人自查出2011年-2012年3月期间欠缴税款2232607.06元,现正积极主动与该局相关征收单位联系入库。为保证此次税源清查取得阶段性成功,该局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税源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该局结合洛宁县税源管理现状和实际,制定了详细具体的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查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要求等内容进行细化,加强了领导,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责任。二是突出重点,科学实施。为保证自查工作的效果,该局针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坚持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配合,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为此次税源清查工作提供了强大了外部驱动力。三是统筹安排,强化宣传。该局在向纳税人发放自查报告表时告知纳税人要认真开展自查,主要自查从2011年1月至2012年一季度期间地方税缴纳情况,有问题的要进一步往前自查。对自查出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不再加处罚款;对纳税人没有自查出而由税务机关清查出的税款不仅要加收滞纳金,更要视欠缴税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加处罚款,使纳税人从思想认识上重视此次自查,确保了自查阶段性成果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