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紧扣“三点”加强未达起征点个体户管理
时间:2012-04-2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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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年,洛宁县局根据新税法相关要求,加强未达起征点个体户税收管理,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阳光雨露。一是以抓好未达起征点户认定为“切入点”。本着“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对未达起征点个体户进行逐户调查核实。以纳税人2011年度的经营、开票情况为参考指标,根据不同的区域、地段、面积、行业进行综合比对,核实月营业额,由纳税人填写未达起征点承诺书,税管员做出书面说明,建立征管台账,实行源头控管。二是以落实动态管理为“着力点”。对未达起征点户至少每月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从国税和工商管理部门取得纳税人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对新增以及经营规模扩大、营业额增加的纳税户,上户核实调查,经确定达到起征点的,及时调整税收定额;对达到起征点但不主动申报纳税的个体户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增强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三是以加强发票管理为“关键点”。对未达起征点但确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首先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未达起征点营业税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认定表,由税管员出具调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发放定额发票金额,并建立发票领取分户台账,定额发票需同时盖具“纳税人发票专用章”以及“未达起征点户免税专用章”。同时税管员加强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的监管力度,如有纳税人违反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取消纳税人免税领购发票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