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实施全县村级卫生室药品零差价销售
时间:2012-01-0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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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洛阳市统一布署,2011年12月31日前村级卫生室都要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为了让全县广大群众尽早享受到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县卫生局先期在全县选择了40个村卫生室作为试点,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县90%的村卫生室于2011年12月26日开始已启动实施了药品零差价销售,计划在12月31日前全县388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