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有新调整
时间:2011-12-31 19:35
来源:本站
根据12月14日印发的《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精神,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以下简称奖扶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标准)。调整后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为:
一、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关于调整标准后所需经费,文件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一、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关于调整标准后所需经费,文件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