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1-12-20 08:00
来源:本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洛宁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洛宁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防止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对信用担保业造成冲击,降低信用担保公司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经营风险提示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0〕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和《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对象
在洛宁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
二、适用范围
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均视为重大风险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洛宁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张献宇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新安和县委常委、副县长范永平任副组长,县工信局、银监办、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人行、财政局、法院、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副局长锁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主要是:督导各小组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9-66237799。
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助组3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组长由县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人行、银监办、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担保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并认真分析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工信局、人行、银监办、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1.深入担保公司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形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
(三)司法救助组。组长由县法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1.开辟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开展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担保公司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县工信、人行、银监办、工商等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检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对担保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动态信息收集,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对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由领导小组组长向成员单位下达。
(三)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各工作小组领导应立即到位,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展开工作。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群众解惑释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同时,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预警信息组要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并视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司法救助组要迅速展开担保公司担保逾期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处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必要时应对担保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严密监控,限制其离境,保全公司资产,有序清偿公众投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保持社会稳定。
(四)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处置工作经过。
五、工作要求
(一)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担保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确保随叫随到。
(三)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四)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预警信息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影响稳定的信息。
(六)全体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不作为、乱作为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蔓延、恶化、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适用对象
在洛宁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
二、适用范围
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均视为重大风险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洛宁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张献宇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新安和县委常委、副县长范永平任副组长,县工信局、银监办、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人行、财政局、法院、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副局长锁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主要是:督导各小组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9-66237799。
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助组3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组长由县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人行、银监办、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担保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并认真分析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工信局、人行、银监办、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1.深入担保公司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形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
(三)司法救助组。组长由县法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1.开辟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开展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担保公司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县工信、人行、银监办、工商等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检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对担保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动态信息收集,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对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由领导小组组长向成员单位下达。
(三)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各工作小组领导应立即到位,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展开工作。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群众解惑释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同时,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预警信息组要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并视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司法救助组要迅速展开担保公司担保逾期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处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必要时应对担保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严密监控,限制其离境,保全公司资产,有序清偿公众投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保持社会稳定。
(四)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处置工作经过。
五、工作要求
(一)县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担保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确保随叫随到。
(三)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四)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信用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预警信息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影响稳定的信息。
(六)全体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不作为、乱作为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蔓延、恶化、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