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工商局“六项措施”过廉节
时间:2011-10-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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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洛宁县工商局召开副股级以上干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文件《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禁止八类不正之风》,重温了市局82号明电《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文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反对和防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市委“五个严禁”、市局“十个严禁”等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纪,确保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二是强化教育引导。以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宣传廉政典型,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防微杜渐,营造廉洁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立足本职,履行职责,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特别是流通食品安全、农资市场、黑网吧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关注民生社情。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利用12315投诉平台,接受群众投诉,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打击传销工作、12315申(投)诉工作、值班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有关规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自觉遵规遵纪。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做到三个禁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醉酒驾车,严禁用公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一个封存(节假日车辆集中封存)。加强廉政建设,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
六是加大监察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市委“五个严禁”、市局“十个严禁”等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纪,确保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二是强化教育引导。以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宣传廉政典型,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防微杜渐,营造廉洁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立足本职,履行职责,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特别是流通食品安全、农资市场、黑网吧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关注民生社情。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利用12315投诉平台,接受群众投诉,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打击传销工作、12315申(投)诉工作、值班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有关规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自觉遵规遵纪。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做到三个禁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醉酒驾车,严禁用公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一个封存(节假日车辆集中封存)。加强廉政建设,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
六是加大监察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