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警方成功劝投一名省厅督捕逃犯
时间:2011-09-28 08:00
来源:本站
2005年6月份,洛阳市郊区关林东路115号院居民董彬以在洛宁县城关镇投资开办元星建筑装饰材料经销处的名义,向洛宁县城郊信用社贷款100万元。此款贷出后,董彬却去向不明。2007年3月15日,洛宁县城郊信用社向我局报案,县局经侦大队于2007年5月28日受理初查,同年10月19日报经市局批准立案侦查。此案发生后得到了市局、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尽快破案,及早挽回国家损失,董彬也被省厅经侦总队列为督捕逃犯。
今年“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洛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丁元朋大队长等,在加大宣传攻势的同时,千方百计,想方设法,锲而不舍,多次研究劝投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关系,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反复对董彬家属讲政策、做工作,在市局西工分局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日前,潜逃四年之久的省厅督捕逃犯董彬(男、汉族、生于1979年8月9日,原籍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东路115号院),在政策、亲情的感召下,终于主动到洛宁县公安局投案,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今年“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洛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丁元朋大队长等,在加大宣传攻势的同时,千方百计,想方设法,锲而不舍,多次研究劝投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关系,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反复对董彬家属讲政策、做工作,在市局西工分局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日前,潜逃四年之久的省厅督捕逃犯董彬(男、汉族、生于1979年8月9日,原籍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东路115号院),在政策、亲情的感召下,终于主动到洛宁县公安局投案,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