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洛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洛宁县行政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事故类型及处置原则
1.4.1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由泄露、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1.4.2针对不同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主要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泄压、转移、收集、覆盖等。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洛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监察局、总工会、驻宁部队及有关乡(镇)政府主管领导。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可成立危险源控制、伤员抢救、灭火救援、安全疏散、安全警戒、物资供应、环境监测、专家咨询等现场工作组。
2.2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修改和完善专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事故情况,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地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安监局
①提出和确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建议。
②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③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⑤具体指导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组织全县规模的急救援模拟演练。
2.3.2县公安局
①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区域内的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②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的姓名、身份。
③负责有关责任人的监护及追捕。
④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3县消防大队
①制定泄漏和灭火救援预案。
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的冷却。
③组织开展搜救工作。
④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的清洗和处理工作。
2.3.4县民政局
①负责事故现场疏散和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
②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2.3.5县卫生局
①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②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④参与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的职业中毒事件及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
⑤对参与援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3.6县交通运输局
①制定交通系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所辖水域、航道及码头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
③负责应急救援运输工作,及时把物资和设备运到事故现场。
2.3.7县质监局
①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②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处置意见。
③参与事故调查。
2.3.8县环保局
①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
②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
③参与事故调查。
2.3.9县气象局
①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
②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
③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2.3.10县监察局和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
2.3.11有关乡(镇)政府
①及时汇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和情况,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救援工作。
②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现场工作组
2.4.1危险源控制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县安监局、企业义务消防抢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专家参与组成。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调拨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4.2伤员抢救组:由县卫生局负责,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与组成。负责在现场安全区域设定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2.4.3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企业业务消防人员配合组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的冷却、伤员搜寻及事故后对污染现场清洗和处理。
2.4.4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驻宁部队及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配合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周边物资转移及转移人员、物资的监护。
2.4.5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和驻宁部队配合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4.6物资供应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交通运输局配合组成。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特种车辆装备的调派,配合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2.4.7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单位配合组织。负责对天气、水、风向等进行即时检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污染区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2.4.8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县质监局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配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故意拖延、谎报和瞒报,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预估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2县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报告主管副县长,由主管副县长按事故级别决定亲自或指派副总指挥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3.3相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
4.各成员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4.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联络方式。
4.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措施。
4.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能立即运行的措施。
4.4现场处置的具体措施,包括现场保护、现场治安维持、险情处理、伤员抢救、人员疏散和安置等。
4.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装备和设施)保障。
4.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4.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4.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其他事项
5.1本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5.2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认识,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
5.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要按规定时间将各自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安监局备案,并依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做好调整、修改和完善工作。
5.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