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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7-19 08:00 来源:本站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县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全县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县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创建为民,交通为民”的指导思想,对全县公路开展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交通扶贫成果,与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全省最优”的洛阳公路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福民强县”宏伟目标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公路的要求,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整治提升,达到路面平整、路肩整齐、边沟畅通、标志齐全、美化绿化,无占道、乱搭乱建现象,超限车辆数量下降20%。抓紧制定今后三年创建全国文明公路的攻坚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整治标准
    (一)公路养护标准
    1.路面平整清洁。一是对所有列入养护的路段要做到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和积雪积冰,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病害,分类制定维修、处治方案。坚持“小坑大补,浅坑深补、圆坑方补、连坑合补”的挖补原则,确保挖补达到规范要求。二是对综合提高路段要实行正常小修保养,出现路面病害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一周内进行处治。三是对综合改善路段,要认真及时制定方案,实施大中修改造。四是对列入养护路段设置管理养护公示牌,落实管理养护责任。
    2.路基坚实稳定。路肩要达到宽度一致,线形清晰,稳定坚实;边坡密实,上、下边坡刷修整齐、顺适、曲线圆滑,无亏坡、冲沟现象。非集中排水的路段路肩不得出现反坡,集中排水路段要保持排水顺畅、无杂物淤塞现象。
    3.桥涵监管规范。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安排桥梁病害检测及处治工作,并做好各类原始记录;四五类桥梁必须设置限载、限速标志;桥涵的帽石、栏杆、扶手必须保持完整无缺,顺直美观;桥梁桥面系完整无损且排水通畅;桥梁伸缩缝处无渗漏,无堵塞;桥梁支座无偏歪、脱空、丢失等现象。涵洞要保持纵坡平顺,水流畅通,无淤塞、无积水现象。
    4.附属设施完好。干线公路沿线标志、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道口桩按照《河南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实施细则(试行)》(豫公路〔2005〕309号)的标准设置到位,做到埋设高度一致、无缺失、无歪斜、无损坏。交通标志设置要做到位置适当、版面美观、内容清晰准确、完整齐全、无遮挡;对100米内影响视线的树木及时修剪;公路标线要按国家标准和交通公安部门确定的分工划设,并保持完整鲜明。农村公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5.绿化整齐美观。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绿化种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路树应栽植整齐,乔木修剪应利于主干生长,草无枯死,树木、灌木及花草要定期修饰、剪理,绿化基本无病虫害。
    6.道班建管有序。巩固星级文明道班创建成果,道班外墙一律按统一格式进行改造;搞好道班内部建设,保持院内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设施齐全完好、屋顶无漏水、线路无老化,各种内业资料记录完整准确。
    (二)路政综合整治标准
    1.超限超载治理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人员每月巡查不少于20天,对违规车辆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卸载等处理,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2.散流体货物管理严格。消除路面抛洒物和道路二次扬尘污染现象,实现散流体货物密闭化运输的目标。
    3.清理公路占道及时。清理占道停放、占道经营、非法搭建、非法广告和马路市场。
    4.周边环境美化到位。对公路周边建(构)筑物、私自开设路口、商业广告、店铺门面、店牌、店外经营、汽车加水、乱倒垃圾等进行整治。
    四、整治范围
    (一)干线公路
    此次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重点是3条省道141. 405公里,其中S249三邓线K70.66-K117.217段(转盘至界岭隧道)全长46.557公里;S249三邓线王协桥引线全长1.85公里;S319安虎线K77.727-K88.727段(高湾至大原)全长11公里;S323八官线K256.425-K308.117段(后弯桥至卢氏界)全长51.692公里;合计109.249公里。八官线崛山至后弯桥段(32.156公里)是我县的主要交通道路,参照此次整治活动标准整治提升,总计里程143.225公里。
    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农村公路
    全县范围内县、乡道路。重点抓好105条、394公里农村公路的整治。一是重要县道3条51.928公里:涧神路12.13公里;韩茶路11.19公里;崛马路28.608公里;二是乡道8条67.33公里。三是村道94条275.611公里。
    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五、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7月10日前):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根据综合整治要求,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召开全县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1年7月11日—8月20日):全面展开路面病害处理。对全县现有公路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路面病害和缺陷。
    第三阶段(2011年8月21日—9月20日):全面提升,完善道路附属设施。全面开展路基整修、桥涵维护、附属物更新、绿化修剪、道班整修、管养路段公示牌设置,责任到人。
    第四阶段(2011年9月21日—9月30日):总结验收并巩固长效机制。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制定今后3年建设全国一流公路管养计划并付诸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的公路综合提升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洛宁县公路综合提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公路综合提升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确保资金真正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资金筹措议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作为资金筹措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认真协调落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按综合提升集中整治进度拨付到位。
    (三)确保监管真正到位。干线公路以县乡两级政府为监管责任主体、县、乡两级公路管理部门为管养责任主体,要明确各路段的管养责任,具体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边沟外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及行车视线范围内的整治活动,由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牵头,公路部门配合进行整治;农村公路以县、乡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管养责任,落实管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管养责任落到实处。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指导有关乡镇负责农村公路按照综合整治活动标准全面实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确保长效推进机制真正到位。一是建立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项目例会,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整治期间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项目督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会同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督查机构,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专项督查视察活动,进一步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三是建立目标督察考评机制。此项创建活动已纳入市环境创优考评体系,进行督查评比。制定目标考评办法,县创建办要将其纳入全县创建工作考评、督察范围,重点对资金到位情况、标准落实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进行督查,每半月评比一次。四是建立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各管养单位要做到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不降低标准。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行动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依规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确保施工环境保障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整治活动作为交通为民的重要举措,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县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方案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政策、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沿线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干扰整治活动的,要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疑释惑,争取理解和支持;对极少数无理取闹、严重干扰破坏整治活动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