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商标侵权饮料行为
时间:2011-05-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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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宁县工商局涧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涧口乡洪崖村一辆厢式送货车上发现一批“大雄鹰”牌营养快线,其包装使用的“营养快线”文字、图案、色彩以及瓶体外观装潢皆与同类知名商品“娃哈哈”营养快线相近似。经调查,该营养快线由宜阳县王某从济源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购进,共150箱(15瓶/箱,500ml/瓶),通过送货车在宜阳、洛宁销售,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销售119箱,剩31箱。执法人员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后得知,“快线”标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了商标专用权保护,并未授权济源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使用,该“大雄鹰”牌营养快线属商标侵权商品,根据《商标法》五十二条规定,王某销售该商品属于侵权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大雄鹰”牌营养快线31箱,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