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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残联积极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时间:2011-03-17 08:00 来源:本站

    为做好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根据洛残联〔2011〕15号文件《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洛宁县残联对全县范围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普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车车主,车主须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的下肢残疾人到各乡镇残联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批表》。一名残疾人只能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补贴。
    为此洛宁县残联专门召开全县18个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会议,会议上张宁峡理事长传达了洛残联〔2011〕15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残疾人机动车辆轮椅燃油补贴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一是积极宣传,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印发通知、宣传单近千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认真细致做好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燃油补贴普查统计工作,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真正做到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三是同时做好2011年度残疾人拟补贴人数的统计工作,为我县实施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经各乡镇的普查统计应领取2009年和2010年燃油补贴的残疾人180多人,因资金有限,现已发放100人;2011年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燃油拟补贴3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