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向高等院校招聘30名高中教师
为加强我县高中师资队伍力量,进一步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结构,经市、县人事、教育等主管部门批准,决定面向部分高等院校招聘2011年应届毕业生30名。
一、招录原则
根据招录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录人数及专业
2011年计划招录高中教师30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学 校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信息技术 |
合 计 |
洛宁一高 |
3 |
3 |
3 |
3 |
1 |
2 |
1 |
1 |
2 |
1 |
20 |
洛宁高中 |
- |
1 |
1 |
1 |
2 |
1 |
1 |
2 |
1 |
- |
10 |
三、招录范围对象
1. 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国家重点师范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2. 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3. 专业对口的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
四、招录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截止2011年 6月30 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
4.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毕业前取得教师资格);硕士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在招录结束后,通过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
5.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语教学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 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五、招录时间
1、2011年3月15日赴河南大学组织面试、试讲。(8:00—17:00)
2、2011年3月17日赴河南师范大学组织面试、试讲(08:00—17:00)
3、2011年4月1日—4月15日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国家211工程院校招录。
六、招录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2011年洛宁县直接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招录小组根据招录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与第一次试讲(在招聘院校进行):
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的随机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限时三分钟。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第一次试讲:试讲内容由应聘者从现行普通高中教材上自选一课,讲授一节15分钟以内的微型课。每组评委3人。试讲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第二次试讲。
3、第二次试讲
地点:在用人单位(洛宁一高中、洛宁高中)进行
时间:三月下旬。
试讲内容从现行普通高中教材上选取(每门学科确定三个难度相近的内容,应聘者现场抽题)。应聘者根据本人抽选授课内容,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20分钟以内的微型课,每组评委不少于5人。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打分,将每一个评委的分数合计后算出一个平均分即为该应聘者试讲成绩。
县政府、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领导将参与整个试讲过程。
4、确定初选对象
招录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5、体检与考核:均由应聘者所在院校出具其身体健康状况及在校表现情况证明。
6、签约:用人单位、教育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招录工作在县政府、县监察局的领导与监督下,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379-66237335(洛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洛宁县教育局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