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洛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1-02-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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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1〕1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洛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单位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洛宁县委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2010〕5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刻制“洛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交通运输局”、“洛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洛宁县科学技术局”、“洛宁县投资促进局”、“洛宁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印章各壹枚,即日启用。原“洛宁县经济发展局”、“洛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洛宁县建设局”、“洛宁县交通局”、“洛宁县科技文化局”、“洛宁县广播电视局”、“洛宁县新闻出版局”、“洛宁县招商局”、“洛宁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印章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