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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包责任区的通知

时间:2011-01-05 08:00 来源:本站

洛宁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包责任区的通知

宁防指〔20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化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宁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分包责任区作进一步的调整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整体工作。
2、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按照《洛宁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单位承担的职责,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分包责任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责任区内的火险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充分发挥单位和部门优势,帮助所包乡(镇)在森林防火资金及防火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有计划帮分包单位办1—2件实事。
成员单位及分包责任区划分
洛宁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包乡镇一览表

三、督查工作要求
从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止为我县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分包责任区督查森林防火工作,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的督查外,各成员单位在冬季和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到责任区督查的次数分别不能少于两次。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督查报告,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督查报告要突出存在问题、不足和督促整改意见。对发现的森林防火隐患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档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森林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上报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6297865
电子邮箱:LNXFH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