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0]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洛宁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洛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县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区域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县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县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县商务局、科技文件局牵头)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县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负责)
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县商务局、工商局、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县工商局负责)
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县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牵头)
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负责)
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县商务局负责)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发改委负责)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释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县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县公安局负责)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县农业局、商务局、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公安局、畜牧局等负责)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县检察院、监察局牵头)
加强对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指导,依法从严惩治一批犯罪案件。(县法院负责)
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
研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县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商务局牵头)
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和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县科技文化局负责)
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县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县农业局、商务局、科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的责任。县商务、科技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财政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要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乡(镇)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好各项任务,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30日前)
召开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31日—2011年2月2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区域、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2月底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2011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231159,电子邮箱:luoningwyl@163.com)。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