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文〔201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献宇(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新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慧宁(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金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韦保刚(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薛建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相奇(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闫新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曲红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效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铁栓(县发改委主任)
谢爱生(县财政局局长)
张 鑫(县环保局局长)
张长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编办主任)
霍仙舟(县统计局局长)
杨少生(县建设局局长)
李合威(县科技文化局局长)
郑建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董洪亮(县卫生局局长)
张红武(县教育局局长)
李英涛(县审计局局长)
袁 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薛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规划及具体措施;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向县政府汇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建立联络员工作网络,落实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制度。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