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被评为全国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
时间:2010-12-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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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好、成绩突出的108县被授予“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荣誉称号,我省共有7个县入选,我县排名第一,也是全市唯一入选的县。下一步,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