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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洛宁县气象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时间:2010-11-17 08:00 来源:本站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洛宁县气象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宁政办〔2010〕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提高气象灾害(及其引起的衍生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洛宁县气象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一)气象协理员:由各乡(镇)分管农业或应急管理的副职兼任;
   (二)气象信息员:由各行政村村干部或教师1人兼任;
   (三)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林业、农业、教育、卫生、交通、旅游、商务、经济发展、安监等部门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兼任。
    任职条件:关心气象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及时接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搜集上报当地辖区或行业系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信息。
     二、工作职责
    (一)气象协理员主要职责
    气象协理员主要负责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管理;负责辖区各行政村气象信息员的管理;负责本乡(镇)自动雨量站的管理;负责协调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负责本乡(镇)、各行政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二)气象信息员、应急联络员主要职责
    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并向村民、本单位(行业、系统)工作人员传播发布;负责本村和本单位(行业、系统)气象灾情搜集和灾害性天气实况上报(上报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知识的科普宣传;参与本辖区(行业、系统)内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保证县气象局发布的各类气象信息的上传下达。气象信息员要认真填写气象信息员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气象信息员需24小时保证手机畅通,调离工作岗位或通讯方式变更须及时上报县气象局,县气象局按上报信息更改信息发布平台个人档案资料。
   (三)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气象灾害信息上报
     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气象灾害,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应急联络员。信息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短信、广播、电话、大喇叭、上门通知等方式,第一时间将信息通知到所管辖地区的每户居民、学校、工厂、种植专业户和养殖户(场、小区),做到早得信息、早动手、早预防,把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当信息员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做到1小时内初报,3小时内详报,严禁瞒报、迟报。上报的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主要内容。县气象局防灾减灾联系电话:0379-66231209。
     三、工作要求
    (一)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收集平台及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设立气象灾情专线电话,及时收集气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各乡(镇)及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警信息。要着力建设信息培训交流平台。做好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培训,让气象信息员熟练掌握气象灾害防御、预警信号、避险保安、灾情收集上报等基本知识。
    (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气象信息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11月3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应急联络员基本情况报县气象局,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联系方式、所在单位(部门、乡镇、村)。电子信箱:
lnqxj007_0@sina.com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