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二级调控方案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级调控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二级调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二级调控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带头作用、表率作用、示范作用和导向作用,积极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洛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我市节能目标二级调控预案应对措施实施方案》(洛公节能办〔2010〕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节油、节水、节电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促进全社会节能做出积极贡献。
二、 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
三、节能目标和指标
公共机构节能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既有统一监督管理,又有相互配合的节能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能耗明显降低,实现“十一五”期末比“十五”期末节能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的目标。
2010年的节能指标是:以2009年的统计数为基数,使水、电、汽车燃油等能耗总量降低5%以上,单位建筑能耗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以上。
四、节能重点环节和保障措施
1.空调系统节能主要措施:加强空调温度设定巡视,合理设定空调开启时间和温度,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非办公时间关闭空调,下班时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杜绝空调和门窗同时开启的浪费现象;每月清洗空调机过滤网,减少风阻,提高风机效率;每月定期公布空调使用情况。
2.照明系统节能主要措施:办公区域的照明灯管逐步更换成T5型节能灯管,办公室照明实行人走灯关制度,提倡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改造办公楼用电计量系统,制定科学的用电消耗定额并进行考核奖惩;拟减少办公楼道三分之二照明灯,实行间隔灯位照明措施;会议室照明采用“阶梯式开关办公法”;办公设备减少待机时间,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设备1小时不使用和下班时间应及时关闭电源,使用时再打开;电开水炉,早上上班开启,晚上下班关闭;所有公共用电设备加装计量仪表,分类计量、定时核算。
3.供水系统节能主要措施:提倡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对公共用水部位加装计量仪表,统一管理、定时核算。
4.车辆节能主要措施: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一统、四定”制度,即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额使用;实行单车油耗考核制度,建立车辆信息台帐,每月对单车百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作为对驾驶员表彰奖励的依据;严格车辆定编管理;认真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规定;严格执行车辆维修鉴定和审批制度。
五、 实施步骤及分工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落实的任务具体而艰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二)广泛动员,抓好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墙报、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宣传,使所有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上认识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节能意识,从具体节能措施做起,培养节能的习惯,落实节能各项工作责任,营造人人节能、事事节能、节能光荣的良好氛围,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目标。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建立节能目标二级调控预案应对措施责任制,将节能措施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落实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统计台帐。通过网络登录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系统,按时上报能耗统计报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县政府办公室作出说明。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凡责任不明、指标不清、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追究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