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宁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 年六月二十五日
洛宁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21号)和《洛宁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围绕减排目标,建立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明确目标,量化分解任务,不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大力实施治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督管理减排,确保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减排目标
2010年底,县域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730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3500吨以内(现有排放量控制在800吨以下)。
三、减排措施
(一)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大力实施工程减排。县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专人负责,技术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收水量和处理效果,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7月底前通过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同时,要有专人负责日常数据的汇总和上报,保证污水处理厂减排资料的完整性和可信性。
(二)以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实现结构减排。加快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机制,推进资源整合,拉长产业链条,关小放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环保型矿山企业,实现结构调整减排。
(三)加大环境执法查处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减排。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治理,违法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禁漏排、偷排、直排现象,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减排责任,实行企业月报制,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四)控制新增排污量减排。一是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准入;二是严把总量控制关,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增产不增污;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做好“三同时”达标验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依托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把污染减排任务分解到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年度减排任务的监督检查,开展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工作,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不作为或者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减排意识。制定减排宣传方案,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无车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科普宣传;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减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