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宁政〔2010〕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创建活功。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保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中的作用,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基本原则是:
1、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原则。实行县、乡联创工作机制,在政府统一组织和推动下,增强各行各业的资源节约意识,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2、节约为本、效率优先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大幅度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3、依靠科技、优化结构原则。依靠技术进步,重视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提高技术进步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贡献率。
4、最低消耗、适度消费原则。在生产过程中,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在消费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科学消费,推广资源节约型产品和服务,反对资源浪费。
5、奖惩并用、鼓励先进原则。加强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对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上予以优先照顾,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暂停用地和矿业权审批。
二、创建目标
(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化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从严控制城乡用地规摸。
2、从严控制用地标准。各类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时,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标准。
3、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对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收回的要坚决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要采取各种妥善措施及早处置、充分利用。严禁囤地、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要将产业集聚区用地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予以安排;新上项目必须入住产业集聚区,同时逐步引导原有项目向集聚区集中。
5、继续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多方融资、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行标准化厂房的开发建设,在用地方面,优先予以保障。注重引进、培育低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标准化厂房建设,同时以标准化厂房建设促进项目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
6、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要先行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以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7、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加快编制和认真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建设,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建设项目供地。加大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查处力度,严禁擅自改变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8、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撤村并城。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原则。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通过改造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加快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做好撤村并城工作,引导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置换出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和发展产业。
9、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工作机制,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田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同时要把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二)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矿产资源
1、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严格执行现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抓紧编制新规划。要尊重地质成矿规律,科学设置矿业权,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的准入门槛。严厉打击和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勘察、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以及违法审批发证等违法行为。
2、全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的要求,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促进优质矿产资源向优势矿产企业集聚,彻底解决“小”、“散”、“乱”问题,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大力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大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拓展资源利用空间,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设计指标,并通过技术攻坚、设备更新和技术管理,力争将“三率”指标在设计标准上再有所提高。
4、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回收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尾矿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就地进行深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5、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到l00%,甲类矿产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率达到98%以上。建立矿业权信息服务、发布、公示、交易和监管平台,矿业权转让一律由市矿业交易中心以挂牌形式进行,严禁私下交易、自由转让。
(三)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
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治规划、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群防群治,做好重大地质灾善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确保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
2、大力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编制治理恢复方案,积极开展工程治理。积极探索建立矿山企业环境治理考核评价办法,构建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切实加强河道砂石管理。各相关乡(镇)和县水利部门要掌握辖区内采砂企业(场)的详实情况,合理划定采砂区、禁采区,核定采砂规费,签订尾堆清理责任书,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严格日常管理,坚决清除“地摊式”砂场。严格行政许可和规范,严格砂场年审制度和采砂企业(场)行政许可制度,支持技术设备先进、资源利用率高的大型采砂场,限制淘汰设备落后、生产方式粗放、砂石资源利用率低下的小型砂石场。
三、方法步骤
201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重点选择2个近年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方面效果好、模式新或工作突出的乡(镇)进行试点。2011年全面启动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三个层次开展常态化创建活动。
四、奖惩措施
1、加强绩效考核。由县绩效办牵头,组织县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抓紧制定考核细则,跟踪做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示范、先进、达标三个层次予以通报表彰。
2、建立激励机制。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县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进行奖励(包括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土地储备工作),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时给予奖励,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达到示范标准的乡(镇)记重要业绩一次。
3、严格惩罚措施。对完不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单位,由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建设用地申报。对整改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记较大过错一次。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抓紧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细则,尽快部署开展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二○一○ 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