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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0-06-30 08:00 来源:本站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宁政办〔201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各单位:
    《洛宁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洛宁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处置战争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济南军区、山东、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建设若干规定》、《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人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防办〔2009〕71号)、《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洛防办〔2009〕88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人防系统处置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本预案指导本县的防空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正确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
    1.4.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积极做好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人防系统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1.4.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咨询机构、应急监测机构和县人民防空应急抢险分队组成。
    2.1.2应急领导机构
    洛宁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人武部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县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武部一名领导和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县人防办主任为助理。成员单位有:县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科技文化局、故县水库管理局。
    2.1.3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市、县领导机关有关指令的传达和落实;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全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习;定期组织检查;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县人民防空应急宣传和教育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2.1.4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由县人防办指挥通信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并具体负责,各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下设县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咨询组、县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监报组。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2.1咨询组
    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咨询组由县人防办工程科、法规科、指挥通信科、秘书科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参与人民防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2应急监报组
    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监报组负责组织、协调、参与突发事件地区应急监报工作,并负责指导全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监报小组进行应急监报工作。
    2.2.3各乡(镇)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由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县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县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3.预警与预防机制
    县人防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可能影响我县人防工作及各项建设的各类信息综合分析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处置演习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1预警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防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防部门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防部门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防部门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级人防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人防应急抢险分队进入应急状态,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监报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督报告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预警支持系统
    (1)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资料库。
    (2)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公共突发事件人防应急指挥技术保障系统,并结合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加强人防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动指挥系统建设,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实施机动指挥、靠前指挥,并能适时将现场情况传送到基本指挥所。
    (3)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本辖区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四级。
    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Ⅰ级响应:
    (1)人防工程毁坏50000平方米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发生30人以上死亡及重伤100人以上;
    (2)重要目标遭到严重破坏,或核化事故造成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3)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Ⅰ级响应由国家人防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3 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Ⅱ级响应:
    (1)人防工程毁坏10000平方米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重要目标遭到较大毁坏,或因核化事故造成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3)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省军区组织实施。
    4.4 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Ⅲ级响应:
    (1)人防工程毁坏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设施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下;
    (2)因人防工程或重要目标遭到破坏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下,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市军分区组织实施。
    4.5 Ⅳ级响应(一般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Ⅳ级响应:
    (1) 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损坏,造成3人以下死亡;
    (2) 因人防系统公共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3) 因事件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影响人民防空正常建设。
Ⅳ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人武部组织实施。
    4.6 响应程序与行动
    (1)建立与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
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畅通。
    (2)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成立人防应急指挥部。
    (3)通知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通知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调集使用。
    (5) Ⅲ级以上响应,需动用市属人防专业队,力量不足时,动用市属人防专业队预备队。必要时,可请求市人防指调动周边力量增援;Ⅲ级以下响应,动用县属专业队,必要时,可请求市属人防专业队增援。
    4.7 信息处理
    4.7.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对于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人防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防应急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7.2先期处置
    涉及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8指挥与协调
    县人防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救援队伍。各级人防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人防应急抢险分队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应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人防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危害程度、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中长期影响评估。
    4.8.1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数量以及返回时间;
    (6)及时向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9现场紧急处置
    4.9.1抢险救灾
    进入事故现场后,人防应急抢险分队立即展开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确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突发公共时间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抢修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4.9.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统计死伤人数和登记住院治疗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等。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应急办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11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由各级人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2应急结束
    4.12.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4.12.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3)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12.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人防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公共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公共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人民防空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人防应急抢险分队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有线、无线、应急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人防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工程抢险保障
    重点是做好应急现场工程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转变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5.2.2应急分队保障
    县人防办组建一支50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组建30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起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3交通运输保障
    重点是指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保证应急物资和人防应急抢险分队的有线运送。
    5.2.4医疗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人员;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能力。
    5.2.5治安保障
    主要由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加强对指挥场所、公共突发事件现场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和交通管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2.6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处置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在积极发挥现有人防装备、器材、资源的基础上,适时购置相关器材或征用社会资源,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防护装备和物质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5.2.7资金保障
    要保证所需人防战备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2.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要加强人防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防应急领导机构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乡(镇)所属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县直各单位、乡(镇)和相关企业组成的人防应急网络。
    5.3技术保障
    各级人防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在人防信息化建设中要专门建立人防应急数据库,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各类信息技术保障及时,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各级专业技术机构能够随时投入应急处置的后续技术支援。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国防观念、应急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4.2培训
    人防部门应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人防应急指挥处置专业人才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
    5.4.3演习
    人防应急领导机构相关部门要按照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5监督检查
    为保障人防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县人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各级人防应急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装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机制。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人防应急抢险分队:由人防专业队骨干力量组成,平时参加人防战备建设和县城抢险救灾工作;战时负责消除突袭后果。
    6.2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涉及人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火灾、核化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
    (3)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突发事件等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