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宁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洛宁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洛宁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 年五月三十一日
洛宁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2010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5号)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10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基本形势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结合历年来气候因素,确定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时间上多发生在主汛期。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的区域性较强,南部山区多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北部黄土丘陵地区由于侵蚀强烈,雨季常发生地裂缝、黄土滑坡、崩塌等综合类型的地质灾害。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增强,人类工程活动常成为多种地质灾害的直接诱因,矿山开发、工程开挖等常引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以6—9月份较为集中,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二、2010年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潜在威胁对象
根据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情况,我县共确认各类地质灾害及其它调查点197处。其中崩塌73处,滑坡35处,地面塌陷9处,泥石流8处,不稳定斜坡46处,其它调查点(尾矿坝、矿渣、边坡、黄土湿陷等)26处。
除以上所述197处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外,我县还存在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如矿山企业采矿集中区因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尾矿坝原排水系统受尾矿渣淤积,尾矿坝长期受静水压力及汛期洪水冲击力,尾矿坝受到严重威胁,且部分尾矿坝下游均有村庄学校等;乡级、县级公路沿线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因开挖、削坡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黄土丘陵区年久失修的密集老窑洞,个别仍有人员居住区。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必须认真排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全县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所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要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搞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近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编制完成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把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县国土资源局要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四、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供电公司、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发生地质灾害后的组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乡(镇)政府、矿山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及职责范围,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辖区、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组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