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首问服务机构的通知
宁办〔2010 〕14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改进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成立首问服务机构的紧急通知》(洛办﹝2010﹞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迅速成立首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室设置
1、单位设有信访科的,在信访科加挂首问服务科的牌子。
2.单位无信访科的,在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加挂首问服务科的牌子。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设在秘书科。
二、工作职责
1.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若办事人员询问承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也必须进行协调直至衔接到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员。
2.给予办理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
3.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
4.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成立首问服务机构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机关执行力,努力为洛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2.县直各单位都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未向相关部门沟通、未请示县委、县政府之前,严禁自行将诉求人推出去,且必须落实首问责任人,向诉求人提供帮助。
3.各单位对办事人员询问承办事项必须进行登记、建档、接受检查,要有是否满意的留言,留言量要占到登记量的70%以上。
4. 县绩效办要把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5.各单位成立首问服务机构所需人员一律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绝不允许乘机增加人员编制。
6.各单位首问服务机构务必于2010年6月1日前成立运转。有关成立运转情况于2010年6月3日前报县编办。
中共洛宁县委办公室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