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诉求事项联合回复管理意见(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0-05-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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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办〔2010〕15号
各乡(镇)党委 , 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网民诉求事项联合回复管理意见(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宁县委办公室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 25 日
网民诉求事项联合回复管理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对网民诉求事项中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回复工作的管理,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网民诉求事项联合回复管理意见(暂行)。
(一)县政府信息中心是网民诉求事项集中办理和发布单位,同时也是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进行联合回复的牵头协调单位。网民诉求事项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的统一协调下,进行联合回复。
(二)建立紧急联席会议制度。对网民诉求事项中涵盖多个部门职能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有事必办”的原则,主动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请协调,由县政府信息中心立即召开相关部门紧急碰头会,明确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回复要求,进行联合回复。
(三)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网络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将坚持定期会商制度,讨论研究联合回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为加强联合回复管理工作,对需进行联合回复而未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擅自进行回复,导致多部门回复意见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委、县政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