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积极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的乡(镇)(监测时段为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的时间为准)。
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洛宁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具体要对卫片影像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二)检查方式。采取乡(镇)自查、县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在核查过程中,要将卫片影像图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综合数据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政府将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成由相关单位参加的检查组进行督查、抽查和验收,根据督查、抽查结果对各乡(镇)排序,通报检查结果。
(三)时间安排。2010年3月上旬至3月31日为自查阶段。3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核查工作,写出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一并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国土资源局。4月份,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上报和检查的情况,制定措施,限期整改。4月1日至5月31日为调查处理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一并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分工。各乡(镇)政府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乡(镇)的土地违法行为检查工作,并按本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县政府成立督查暗访组和工作指导组,及时督查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是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县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政府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政府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严格督查、验收,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问责。县国土资源局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核实一宗,
整改查处一宗。对应查处而国土资源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用地处理。
(四)严格数据报送。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报县政府(含抄报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情况及数据采用纸质报送,一式2份。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