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强化四项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时间:2009-12-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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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实施农村规划管理。编制、修订、完善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标准,村庄建设严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二是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建房安排宅基地限制在村庄建设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宅基地占用耕地。
三是建立严格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搞好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建立巡回检查制度,规范土地使用行为。
四是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批新宅必须交旧宅;违法占用宅基地的必须予以拆除;进城务工经商村民可将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提高土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