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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11-27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2009〕54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
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
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市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7月20日至10月10日,在全县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围绕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一高一低”目标,动员和发动社会一切力量,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张廷璞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耀波、韩国平、范永平、周永伟、袁金怀、王烨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教导员刘韬任办公室主任。
三、攻坚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五项攻坚目标:
1.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亡人火灾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2.火灾隐患整治效果明显,县政府挂牌督办隐患8月底前销案;
3.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4.重点防控工作强力推进,1家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8家示范单位消防安全基本达标,1个大型仓库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完成100%;
5.基础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全县40%的乡(镇)街道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36块消防宣传橱窗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四、工作重点
(一)集中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宗教场所、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和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适时组织集中清查、夜查,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深入推进重点防控工作。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严格用火用电控制,严格疏散设施管理,严控场所留宿人员,严查可燃易燃装修,严抓设备维护保养,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大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县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示范单位,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在全社会推开。加快河南省0310粮食储备库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达到有不少于1辆消防车、有不少于6名专职队员、有固定的执勤场所、有可靠的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
(三)强力推进基础防控工作。大力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以村委会、街道为基本单元细分网格,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立警示标牌,实行消防安全标牌管理,力争40%的乡(镇)街道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进一步提升现有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档次,推动故县乡专职消防队建队进度,确保年底建成投入执勤。推广“巡消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对巡防队员、保安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推行重点单位消防保安派驻制度。
(四)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紧紧围绕《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发动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三提示”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单位有标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配合“平安中原”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展代号为“中原旋风”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追踪整治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公布典型案例查处结果,全面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要制定消防宣传橱窗建设标准,在县城繁华地段、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橱窗,全县建成消防宣传橱窗数量不少于任务数的80%。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要求。
(五)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从人员、装备、训练、预案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单位逐一进行再熟悉,进一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要加强与社会联动单位的协同配合,重点选取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能低于总数的80%。要严格落实战勤保障措施,加大装备配备力度,完善城市消防装备功能,形成应对特殊火灾需要的持久的、有效的战斗力。要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完善单位内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五、整治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九个一律”:
1.对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清理或拆除;
4.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属经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对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决定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六、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行动期间,按照“谁领导、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各部门,对县域内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逐一发放《社会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现场检查情况由检查单位当场下发《全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改行动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具体分组和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张廷璞
副组长:王周芳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广电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住宿、经营、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商业店铺的消防安全和排查整治。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各系统、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各检查小组检查情况,指导协调专项行动开展。
第二组
组  长:李耀波
副组长:王峰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养老院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和排查治理。
第三组
组  长:韩国平
副组长:吴总民
成员单位:县粮食局、药监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粮食储备、销售场所、医药食品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和排查治理。
第四组
组  长:范永平
副组长:李合威
成员单位:县科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影剧院、歌舞厅、KTV、迪厅、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及周边商业店铺;医院及药店、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和排查治理。
第五组
组  长:周永伟
副组长:石五军
成员单位:县烟草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烟草、农林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和排查治理。
第六组
组  长:袁金怀  王烨
副组长:高留虎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和排查治理。
(二)单位自查。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7月底前,各社会单位要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消防分级管理的要求,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主管部门递交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清查。全县公安机关要统一行动,组织治安、法制、消防、派出所等警种,分别集中10天时间,开展代号为“平安中原”的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由消防部门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下发相应法律文书,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
1.“平安中原”1号行动:7月20日至29日,重点整治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火灾隐患,严防高温季节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平安中原”2号行动:8月17日至26日,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餐馆、小旅店、小网吧、小洗浴、小维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娱乐、小幼儿园、小集贸市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十小”场所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3.“平安中原”3号行动:9月21日至30日,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惩堵塞通道、锁闭出口、超员营业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四)层层督查。县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行业、系统内部要结合行业、系统特点,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及时组织督察队对辖区单位、场所进行督查指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发送督办通知书(样式附后),并跟踪督促整改。
七、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县政府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县政府、各乡(镇)逐级签订责任书。
(二)临战攻坚阶段(7月26日至9月10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攻坚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决战决胜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对前期工作进行分析、梳理,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加强监护,死看硬守。全力以赴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力督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乡(镇)和广大农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尤其是对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手段,重拳出击,快查快办,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实行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应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县百日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230351)。
 
附件:1.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
清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
清查整治行动督办通知书
3.社会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1
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各部门、派出所重视情况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消防执法情况
领导
批示
(次)
召开
会议
(次)
下发
文件
(个)
领导
带队
检查
(次)
派出检
查组
(个)
出动检
查人员
(人)
检查
单位
(家)
发现火
灾隐患
(处)
督促整
改火灾
隐患
(处)
政府挂
牌督办
重大火
灾隐患
销案
(处)
罚款
(万元)
责令
“三停”
(家)
行政
拘留
(人)
临时
查封
(处)
强制
执行
(起)
强制清
理或拆
(处)
 
 
 
 
 
 
 
 
 
 
 
 
 
 
 
 
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灭火救援工作情况
媒体开
设专栏
(个)
中央级媒
体上稿
(篇)
省级媒
体上稿
(篇)
市级媒
体上稿
(篇)
消防站接待参观群众
(人)
电视播出消防
公益广告
(条次)
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份)
发送消防知识短信(条)
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块)
培训社会单位从业人员
(人)
开展重点
单位“六
熟悉”
(个)
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实地灭火演练
总数
(次)
高层
建筑
(次)
地下
工程
(次)
石油
化工
(次)
人员密
集场所
(次)
 
 
 
 
 
 
 
 
 
 
 
 
 
 
 
 
说明:此表每月13日、28日上报,填报数据应为累计数。
审批人:                   填报人:                  手机:
附件2
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
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督办通知书
督查单位
 
被督查单位
 
督查时间
 
 
 
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督查和被督查单位各存一份,整改情况由被督查单位按要求上报督查单位。
附件3
社会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照《洛宁县“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开展“三会一标”建设。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严格火源、电源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8.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1份。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