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洛宁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 意 见
时间:2009-11-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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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09〕58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洛宁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
实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豫建〔2009〕8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办建〔2009〕257号)文件精神及洛阳市建委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条件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完成2009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县要完成388个村危房改造任务1000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户、低保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一户一档进行危房改造的登记和管理,同时在政府网站将危房改造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二、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9月5日-9月9日。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建机构,人员培训,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10日-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村将任务分解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三、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民政、扶贫部门认定。
(二)危房改造方式
1.对D级住房,采取新建方式解决,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乡(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对C级住房,可采取改建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县、乡(镇) 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平均每户5000元。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农村危房摸底调查、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2.资金管理。今年中央下达我县500万元补助资金,将根据县下达有关乡(镇)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平均每户5000元一次性分配到乡村,可用于在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分散危房,也可结合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移民等工程,对危房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整合其他资金,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七)编制村镇规划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坚决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努力做好村镇体系和乡村规划的落实工作,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奠定良好基础。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县政府负责全县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制定扶持政策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负责编制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做好监督检查、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标准和办法,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危房改造资金。
(三)规范操作
一是开展产权登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要求,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和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乡(镇)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完成后,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各地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工作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 危房 改造 意见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