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成创建全省林业生态县县级自查工作
时间:2009-08-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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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县是洛阳市确定的唯一创建“全省林业生态县”的实施单位,为确保创建成功,5月22日—7月22日,我县抽调各乡(镇)、国有林场、林业局技术人员70余名,分成21个外业调查工组、2个质检组,对照《河南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县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验收。
结果显示,全县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52.14%,丘陵区达到26.29%;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山区达到91.99%,丘陵区达到89.56%;沟、河、渠、路(包括国道、省道主干道、县级公路出入口等)绿化率为100%;县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区域内单一主栽树种面积比例山区为36.76%、24.94%、20.74%,丘陵区为44.76%、38.49%、3.76%,均不超过70%;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占国土总面积比例山区为47.12%,丘陵区为11.69%;区域内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为100%;连续3年林业总产值增长幅度大于12%。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创建标准。
,我县正在积极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县全省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