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宁县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
时间:2009-07-03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2009〕47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各单位:
《洛宁县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洛宁县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县政府与乡(镇)、县直各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2009年政府目标管理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火灾或死亡3人以上火灾的,坚决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县监察、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检、卫生、科技文化、教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总结“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消防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监督程序,完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隐患跟踪整改、考评奖惩兑现“五到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牌管理,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九小”场所设立警示标牌,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监管人员,切实澄清动态底数。年内,80%的乡(镇)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20%的乡(镇)达到示范单位标准;完成2个火灾基础防控典型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完善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制度,推行消防监督网格等级化管理新机制。以警务区为单元,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分包警务区,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分包派出所,划片管理,责任到人,实现消防监督辖区网格化、单位等级化、日常工作量化。县公安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能力。严格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所有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经常化,100%的公安派出所实行网上执法,城区派出所每月网上执法案件不得少于2起,农村派出所不得少于1起。
4.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建设,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的人员密集场所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加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在大型仓库逐步建立专职消防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大基础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达到“通道出口畅通无阻、火源电源彻底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标准。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应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等高科技消防产品,年内,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全部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手段
5.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掌握全县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两个消防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二十五条整治措施,全力解决好违法锁闭出口、堵塞通道、违规留宿人员、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认真抓好建筑材料取样检验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清理拆除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6.扎实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质量跟踪系统,加强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将阻燃制品应用和标识管理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建筑工程安装(验收)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把好委托抽检产品的申报审查关。深入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大力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适时开展灭火器维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维修等违法行为。
7.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始终坚持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要求,严格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拆除、强制清理、临时查封等手段,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8.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县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辖区政府一把手、政府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8月3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
9.把好火灾隐患控制源头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91号)的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
10.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下发消防安保工作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和工作标准,逐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11.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将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及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管理教育制度,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科学编配执勤力量,合理安排队员轮休,努力提升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的业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故县乡要组建“有车辆和装备、有营房车库、有专职队员、有业务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按照消防规划,落实消防站的选址,办理征地手续。30%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达到新建设标准。
12.深入开展“保消合一”、“巡消结合”工作。要加强对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的消防培训和监督指导,各巡防队和保安执勤点要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年内,所有巡防队能有效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所有保安公司提供消防保安服务。推广“巡消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对巡防队员、保安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成立消防保安公司,实行商场、歌舞、洗浴场所和消防控制室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在重点乡(镇)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建设,40%的乡(镇)消巡队伍达到建设标准。
13.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全面提高我县农村防控火灾能力。各乡(镇)要设立不低于2万元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年内,100%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50%的行政村完成消防规划,50%的行政村完成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4.以新修订《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以新修订《消防法》发布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练掌握新《消防法》的内容。在县城繁华地段、大型商场、社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不少于15块,各乡(镇)所在地建成大型消防宣传牌不少于2块,每个行政村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切实做好“新《消防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15.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开展消防文化广场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专职消防宣传队伍,配备一台多功能消防宣传车,组建由3至5名消防文职人员组成的消防宣讲服务队,定期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宣传纳入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和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三下乡”等内容;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职业培训和公益电视节目播出计划,实现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培训常态化,100%的学校开设消防课程,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在卡拉OK厅、夜总会、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强制播放消防宣传和疏散逃生视频短片、火灾警报切换系统,时刻提醒消费者关注消防安全。
16.建立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17.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继续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县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县发改委、财政、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要保证城市区新建、改建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年底前落实第二处消防队站的征地任务,年内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常用器材备份比例达到1:1,特勤及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100%;消防官兵11项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91号)等文件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消防大队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15%,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55万元。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履行职责能力
19.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增强消防服务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消防执法档案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责权明晰、行为规范、严明公正、监督有力、服务优质。全面推行消防政务公开,健全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积极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消防服务。
20.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要按照勤务实战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认真开展实地演练和夜间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