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 :林权证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林木什么时候能够采伐?这是广大林农最为关心的问题。6月8日,记者从省林业厅得知,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机制,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我省已确定我县和范县为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时间重点在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框架和建立公开、公正、合理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改革试点将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采伐限额管理机制。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可确定为规划林地上的各类林木,其他林木采伐可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对规划林地上的林木,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体系。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要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森林经营活动测算核定森林采伐限额;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科学经营的原则宏观测算核定森林采伐限额,平衡控制森林采伐总量。
其他林木,对具有特定防护功能的林带、片林,可以县为单位,按照全面建设、适时更新的原则,统一规划,实行以规划控制为主导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各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和采伐更新方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兼顾防护效益和经济效益,统筹景观控制和局部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在确保更新的前提下,对符合更新采伐条件的林木采伐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群众因调整种植结构等自发营造的林木,可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经营,对申请采伐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据悉,改革试点还将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向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消其他各类中间审核环节。简化伐区调查设计,对商品林实施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实行皆伐作业的以面积控制为主,实行择伐作业的以蓄积控制为主。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可按实际采伐量核销采伐限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