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殡葬改革工作先进乡镇的通 报
时间:2009-05-27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2009〕19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8年度殡葬改革工作先进乡镇的
通 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县各乡(镇)、有关单位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服务措施,狠抓殡葬改革政策落实,全县偷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扎实开展,县政府决定对火化率前三名的故县乡、长水乡、小界乡予以通报表彰,依次奖励现金15000元、10000元和8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乡(镇)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各单位都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强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水平,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改革 表彰 通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