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05-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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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09〕21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宁县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洛宁县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规范我县小餐饮、小副食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浴池 (以下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洛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对“五小”行业进行集中整治,认真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安全等问题,巩固和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洛宁县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全军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张廷璞,副县长韩国平、范永平三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爱卫办、商业总公司、卫生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广播电视局等相关单位及有关乡(镇)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爱卫办主任、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李保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和目标
1.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经营场所厨房面积达不到8平方米,不符合前厅后灶标准或不适合经营餐饮的,有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推车沿街叫卖行为的;食品加工、储存、冷藏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在街道搭棚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消毒保洁设施不健全或措施不落实的;一店多牌、店牌不规范,私拉乱挂,店面不整齐,垃圾污水乱堆乱倒的;经营单位不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等行为,对整改不能达到卫生要求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2.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五小”行业达到如下标准要求:一是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二是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其中小餐饮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小美容美发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三是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且消毒规范,保洁良好;四是防蝇、防尘、防鼠、通风设施齐备;五是店容整洁干净、用具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店牌清晰美观,垃圾日产日清,“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食品、化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是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岗位卫生管理制度;七是彻底杜绝小餐饮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现象。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日—4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召开城区所属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贯彻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精神,学习各类场所基本卫生要求,掌握整治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使“五小”行业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理解并积极主动配合集中整治工作;让城区广大居民充分了解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25日)。依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生活小区依次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坚持“纠建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整治:一是对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五小”行业要加强监督,督促各单位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公示于显著位置,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做好个人卫生;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使其进一步规范,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二是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具备基本硬件设施者,参照相关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督促指导其办理相关证件,使其做到依法执业、规范经营。三是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有较大差距的,要坚决查处,依法予以取缔。专项整治行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依法整治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4月26日—4月30日)。适时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抽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措施与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县爱卫办、商业总公司、卫生局为“五小”整治行动的主要责任和实施单位,县公安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广播电视局为协助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整治扎实、顺利开展。县卫生行政、卫生监督部门在坚持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管辖的单位进行检查整改。
二是讲求方法,注重实效。要切实讲究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宣传要到位,道理要讲清,工作要做细,切忌简单粗暴,要通过宣传、教育、责令整改等措施使城区所有“五小”单位经过整改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要帮助业主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和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少数认识不够、条件极差,又拒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舆论监督,营造氛围。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要全程跟踪报道,树榜样,抓典型,并对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科普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良好整治氛围,促进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整治 方案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